福州市保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作为投资者在福州市投资。台湾同胞在境外设立的公司、企业或与外国厂商共同设立的合资经营企业在福州市投资的,视同台湾同胞投资。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