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规定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作为投资者在福州市投资。

台湾同胞在境外设立的公司、企业或与外国厂商共同设立的合资经营企业在福州市投资的,视同台湾同胞投资。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