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