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所属城市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管线安全运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