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第四章 综合管廊建设第三十五条有效综合管廊应当集中管理、统一维护,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进入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负责综合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配合和协助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入廊各管线的设施维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