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有效编制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用地布局、产业布局、行业发展等需求设计相应容量的管线,并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交通、人防等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