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条已修改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应当合理划分建设时序,优先安排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6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