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侮辱、殴打学生、教职员工,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