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第四章 安全教育和事故处置第三十八条有效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通知学生监护人,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学校进行应急处置,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