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第四章 安全教育和事故处置第三十七条有效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应当立即组织学生避险自救,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停课、疏散、抢险、救助、善后处理等措施。发生突发事件,学校教职员工应当优先救护学生。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