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学校应当按照安全教育计划的要求,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和认知水平,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安全防范和安全保护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