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教育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交通、消防、食品安全、溺水预防、疾病预防控制、避灾避险等。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