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第二章 学校周边安全第十三条有效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学校周边有关经营场所和流动商贩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出售非法出版物、假冒伪劣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