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质水量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有毒及含有易燃、易爆等对排水设施有危害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道。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