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已废止单位或个人自建的排水设施,在综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流量允许的前提下,应准许其他单位有偿入网。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