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办法/第二章 投资范围与方式第六条有效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投资下列产业和项目:(一)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三)改造产品性能、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的先进技术项目;(四)能源、交通、城市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五)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开发项目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六)出口创汇型项目;(七)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八)国家和本省、市鼓励投资的其他产业和项目。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