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第三节 节约用水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将一水多用、循环用水等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节水型用水器具。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