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第三节 节约用水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生产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逐步淘汰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现有建筑未使用节水型器具的,应当逐步改造。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