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工程建设和设施管理/第三节 水表的使用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因用户原因导致无法查抄、更换水表,除限期纠正外,按照无水表用户的收费标准收费;在限期内不纠正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停供水。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