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六章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广水生态修复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和发展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产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