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河流生态修复应当综合采用科学、安全的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管理措施,改善河流水质并调节水量,修复河流水生态系统。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