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六章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河流生态修复应当综合采用科学、安全的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管理措施,改善河流水质并调节水量,修复河流水生态系统。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