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六章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城乡一体的原则,通过采取水资源合理配置、水环境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等措施,改善水生态系统,逐步实现水功能区的保护目标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