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已修改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养护的责任。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