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区的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保护区的日常管理经费,由保护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安排,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