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设立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布局要求,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本条例所称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是指具有再生资源集中存储、分拣、整理或者初加工和交易等多种功能的场所。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