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三章 治理第十九条已修改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加以治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