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二条已修改经依法批准开山采石的,应当采取先进生产工艺,提高石材利用率,并设立弃渣场,修砌挡土墙,防止弃渣流失;沿开采面合理布设截、排水沟,在排水口设置沉沙池,将泥沙流失控制在开采区范围内,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