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第七条有效拟实施特许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以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城市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