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特许经营者应当将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的质量、技术标准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