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定期审价制度,建立成本资料数据库,对产品或者服务价格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