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第十条有效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负责,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和会议通过的文件,由常务委员会秘书长签发,必要时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分管的副主任签发。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