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有效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办理;重要事项由分管的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或者秘书长组织实施。重要事项组织实施情况应当向主任会议汇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