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成果转化第十八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发布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统一规范、开放共享的技术交易平台,进行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省人民政府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处置与收益分配方式,促进国有科技成果的保护与转化。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