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第十七条已废止对以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为主资助的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自主创新项目,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经第三方评估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可以允许该项目结题。相关单位和个人继续申请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不受影响。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