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第十六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应当改进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建立符合自主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扩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发展改革、财政、科学技术、审计等相关部门应当完善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推进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建立诚实守信激励和约束机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