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履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对集中消毒餐具、饮具进行定期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应当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