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安全保障/第二节 食品检验第五十四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全省食品检验体系建设,明确省、市、县食品检验机构建设标准和检验职能,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检验平台,实行检验信息、资源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检验资源,建立统一的食品检验机构,将食品检验设施设备、抽检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