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第五章 蒙古语文工作队伍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对蒙古语文工作者的管理,有计划地进行业务考核、晋级和职称评定等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