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对能够熟练使用蒙、汉(藏)两种语言文字从事工作的国家干部和专业人员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