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