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鼓励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志愿服务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