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八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旅游规划与其他规划的统筹协调工作。有关部门在编制或修编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生态环境、文物保护、交通、风景名胜区和乡村建设等各种规划时,应当书面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以促进其规划与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体现旅游发展的功能需要。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