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在征求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报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旅游发展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