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和论证工作,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建设。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