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道路交通标识的设置,应当兼顾旅游产业发展需要。旅游交通标识及主要旅游景区(点)交通指示标识,应当纳入自治县道路交通标识系统,由自治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置。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