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自治县应当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开发满族、朝鲜族及其他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产品,促进文化和旅游相互结合、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