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对排放生活垃圾和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垃圾处置费。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