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用水应当计量。取水许可持证人应在其取水点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和取水量取水。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