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人才中介机构第七条已废止设立人才中介机构,须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件(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市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禁止伪造、涂改、借用、租用《许可证》。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4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