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第三章 重大经济事项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对提请审议的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议案、报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先行调查论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